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4-11-19 08:35:11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11月15日,記者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濱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2024年8月29日經濱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2024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細化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條款,對相關垃圾以舉例的方式進行細化表述
發布會介紹,目前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為保證法治統一,我市也采取“四分法”。在立法過程中了解到,目前群眾對生活垃圾如何分類尚無初步認識,僅做原則表述不易掌握操作。為此,《條例》細化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條款,對居家生活產生較多的垃圾以舉例的方式進行細化表述;同時,要求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分類標準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并向社會公布。
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分類投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等進行規范
《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當根據不同區域生活垃圾產生量、種類等實際情況,按照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設置。同時,要求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指南,統一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關于分類投放,《條例》明確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要按照條例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按照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同時,《條例》還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提出具體投放要求。
《條例》將機關企事業單位、城市住宅小區、農村居住區、公共場所、經營場所、施工現場等不同類型的場所,按照“環境衛生責任人”為“投放管理責任人”的原則,分區域明確投放管理責任人。管理責任人要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督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或混合已分類垃圾的,應當進行勸告、制止,并要求其進行分類投放,對拒不改正的,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作了較為全面的細化規范
《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作了較為全面的細化規范。其中,規定收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配備專用車輛和人員,車輛應當保持密閉、外觀整潔、標識清晰。嚴格規范收運行為,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站或處理場,不得混裝混運,特別明確收運單位應當定時、定點、及時收運廚余垃圾,并做到日產日清。對混裝混運的違法行為,設置行政處罰。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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