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5日訊 11月15日,濱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舉行《濱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邀請濱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唐海濤,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熊秀誠,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齊學峰,共同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唐海濤介紹,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結合濱州市具體情況,對上位法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和細化。
突出特色堅持小快靈立法。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意見,本條例不設章節,緊緊圍繞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環節進行制度設計,與分類無關的內容,例如垃圾源頭減量等內容則不涉及。
注意與原先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相銜接。一方面與《濱州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銜接。該條例已經規范的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與保護、收費管理、禁止餐廚廢棄物隨意傾倒、監督管理等事項,本條例不再重復;并在責任人管理職責、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銜接。另一方面與《濱州市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相銜接,第四條第二款增加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與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的內容,突出了濱州特色。
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衛生創建活動評選?!稐l例》規定,有關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和衛生創建活動時,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情況納入評選標準。
對農村生活垃圾分類作出規定?!稐l例》規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應當遵循因地制宜、簡單方便、經濟適用的原則,參照相關規定、標準實施。還規定,農村根據本地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在生活垃圾投放點設置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稐l例》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當根據不同區域生活垃圾產生量、種類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規定設置:(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單位,根據用餐人數和產生量設置廚余垃圾收集容器;(二)城市住宅小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備餐飲區或者集中休息區的,應當增設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四)農村根據本地確定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在生活垃圾投放點設置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指南,統一分類收集容器設置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根治垃圾收集容器“臟、亂、差”?!稐l例》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定期清理、維護,保持收集容器完好無損及周邊環境干凈整潔。同時,設定了相應的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