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網
2022-04-16 18:35:04
原標題: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來源:濱州市場監管
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沾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濱州市沾化區某火鍋店以假充真,欺騙消費者案
2022年1月21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濱州市沾化區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在經營中使用“羊小白”調理肉卷作為火鍋店的菜品食材“精品五花肉”,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規定,存在以假充真,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2022年2月,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3180元;3、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罰款2318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46360元,上繳國庫。
案例二:
沾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曾某軍實施混淆行為開展不正當競爭案
2021年11月30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曾某軍經營的康明眼鏡店(門頭名稱)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取得“康明”商標注冊人的授權,在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康明”、“康明眼鏡”等信息,很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之規定,構成混淆行為開展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2022年2月,做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印有“康明”字樣的眼鏡盒115個、售貨票據91本;2、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三:
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鄒平縣某石化燃料有限公司燃油加油機安裝后未報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即投入使用案
根據群眾舉報,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鄒平縣某石化燃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用的7臺加油機全部沒有《檢定證書》, 執法人員檢查時員工正在為車輛加油,執法人員拍照取證。當事人使用的加油機全部是安裝的新加油機,當事人提供了全部加油機的合格證,提供不出《檢定證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省博興縣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12月27日,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山東省博興縣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老砣牌酒及其標簽、包裝箱;百福緣郎酒兩種商品的商品名稱、商品裝潢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極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導公眾。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022年2月15日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老砣牌酒標簽55200張、包裝箱56個,百福緣郎酒107箱;2、沒收違法所得10744元;3、罰款15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25744元。
案例五:
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濱城區某生肉經營部(夏某強)經營未經檢疫的生牛肉案
2021年9月18日,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濱城區某生肉經營部經營生牛肉所檢磺胺類(總量)項目不合格。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生牛肉未經檢疫,其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自己偽造的。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生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頂格并處罰款、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限制經營者五年內不得從業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153300元。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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