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0-09-11 16:33:09
濱城公安辦理的首起刑拘直訴案件宣判
刑拘到判決僅6天 受害人3天得賠償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記者 羅軍 康曌 通訊員 徐瑤 報道)從刑拘到法院判決,僅用了6天時間,判決生效后第3天受害人就拿到了賠償金。9月4日,濱城公安分局辦理的首起刑拘直訴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8月29日下午,濱城區唐先生報警稱,其位于濱城區黃河十五路的某飯店被盜1050元。濱城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展開調查,確認了王某的作案嫌疑,并于當日18時許將其抓獲。經訊問,王某如實供述了盜竊現金的犯罪事實。因王某系累犯,8月30日,濱城公安決定對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民警進一步審查發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適用刑拘直訴機制。
2020年7月17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山東省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適用刑拘直訴機制辦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稱《意見》)。該《意見》規定,刑拘直訴機制是指對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公安機關經犯罪嫌疑人同意,對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請審查批準逮捕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在偵查終結后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工作。
民警立即對接檢法機關,將這起原本需要幾個月審理審判的案件,在嫌疑人刑事拘留階段即宣判。從刑拘到宣判,僅用了6天時間。
“以前辦理類似的案件,少說也得2個多月,現在6天就判了。”辦案民警趙建康說,僅僅是羈押、看管、提審這些環節,就節約了很多警力和精力,我可以更好地投入其他案件的偵查辦理。
雖然大大縮短了司法流程,絕不等同于弱化粗糙了辦案質效。濱城公安分局法制大隊民警高新說:“本案的審理更加細致嚴謹,對證據采集、固定和案件流轉提出了更高要求。”
濱城公安分局政委韓玉杰表示,本案適用刑拘直訴機制,有利于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各方都產生著積極的影響。對嫌疑人來說,積極主動認罪認罰,不僅能獲得從寬處理,同時也減輕了羈押后沉重的心理負擔。對受害人來說,能盡快獲得案件賠償,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對司法機關來說,更是減少了案件流轉過程,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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