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19 08:53:03
齊魯網濱州3月19日訊 燙金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這些看似普通的器材竟能“制作”人民幣?在僅初中文化的濱州沾化區(qū)男子李某搗鼓之下,一張張假幣新鮮出爐,然而“好景”不長,李某就被沾化公安分局抓獲。然而其印假鈔的目的竟然是給母親治病。
2018年5月至7月,家住在沾化區(qū)下洼鎮(zhèn)某村的村民李某購買了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燙金機等設備和A4紙等耗材后,通過在網上下載人民幣模板和對人民幣掃描后用PS修改調色的方式形成模板,用打印機制作2005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10元、20元假幣。
7月20日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對李某處的以上設備、耗材及假幣依法扣押。同時對李某予以刑事拘留,8月2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7月23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沾化支行鑒定,李某制作2005版第五套冠字號LR21704739的10元假幣18張,冠字號KO55800688的5元假幣2714張,冠字號C4G1463535的5元假幣2712張,假幣總面額27310元。制作半成品假幣20元1張,10元68張。
9月29日,沾化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犯偽造貨幣罪向沾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貨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貨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辯護律師劉某軍建議對李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較為適宜。諸多理由其中有以下幾點:
1、李某是為給母親治病迫不得已才誤入歧途,李某的主觀出發(fā)點是為盡孝,只是盡孝的方式不值得提倡,但是其制造貨幣的行為方式也應該與專門偽造大面額、大數量貨幣的團隊區(qū)分對待,畢竟李某偽造貨幣行為是為了盡孝道,為母親治病,而不是為了追求奢靡之風,貪圖享樂,好逸惡勞,根據其偽造貨幣的原因也應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李某制造假幣出于自用的目的,并非出售。實際并沒有將制造的假幣投入到貨幣流通領域,所以李某的行為并沒有對國家貨幣發(fā)行權造成侵害,也未對國家貨幣管理制度、乃至金融市場秩序造成實質危害。
3、李某的孩子尚小,且其父親體弱多病,其系家中精神支柱以及主要勞動力,從家庭的完整延續(xù)性及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性的角度,應酌定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貨幣,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貨幣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節(jié),對其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之規(guī)定,被告人李某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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