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小誠在線
2020-05-08 09:26:05
5月7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發布《濱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濱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7日
濱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2020年,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全市公共機構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市城區建設有害垃圾存儲點和大件垃圾分揀中心;各縣(市、區)制定垃圾分類具體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濱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其他縣(市、區)至少1個鄉鎮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2021年,濱城區至少有50%以上鄉鎮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其他縣(市、區)至少有30%以上鄉鎮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2年,濱城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縣(市、區)至少有50%以上鄉鎮辦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5年底全市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分類標準。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專業垃圾(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園林垃圾等)進行分類。單位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集中供餐的單位應增加廚余垃圾分類;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實施廚余垃圾分類;市政道路、園林景區、交通樞紐、文化體育、商業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二、建設分類管理體系
堅持統籌謀劃、注重實效、穩步推進,盡快形成能力適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銜接順暢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
(一)分類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住宅小區、單位、公共場所等各主體的管理責任人,并劃定、公示責任區范圍。管理責任人要明確轄區內各類垃圾細分目錄、投放地點、投放時間,做好責任區內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及日常監督,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臺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各項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分類收集。優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布局。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則,獨立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和臨時貯存場所。小區、單位等應設置可回收物臨時存放點,對不同種類可回收物進行收集。嚴格落實“不分類、不收運”原則,對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教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拒運和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記錄等方式進行強制約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準確率。(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分類運輸。建立和完善分類后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轉運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環保要求和技術規范,轉運產生的滲濾液,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廚余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采取預約收運、定期收運方式,由專門運輸車輛進行清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商務局)
(四)分類處理。對其他垃圾采取焚燒或衛生填埋處理,有害垃圾采取集中收集暫存方式統一處理。采取生物處理等方式,推動餐廚廢棄物和廚余垃圾處理。規劃建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探索“互聯網+資源回收”模式,推動可回收物規范化、專業化處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三、抓好長效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編制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編制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調研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二)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按規范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集點、轉運站進行升級改造,合理設置標識統一的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立垃圾分類基礎臺賬和收運聯單制度。
1.住宅小區。按照便民原則設置其他垃圾投放點,至少在1處投放點集中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設施,開展廚余垃圾分類的小區要增設廚余垃圾收集設施。(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村居。合理設置其他垃圾投放點,至少設置1處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投放點,灰渣土、舊磚碎瓦等惰性垃圾收集桶按其他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適當配置。開展廚余垃圾分類的村居由住戶對其他垃圾、廚余垃圾進行日常分類。(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3.市政道路、園林景區、交通樞紐、文化、體育、商業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設施。(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體育局)
4.機關事業單位。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收集設施,集中設置1處有害垃圾收集設施,集中供餐的單位增設廚余垃圾收集設施。(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5.農貿市場、果蔬批發市場和大型超市。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收集設施。(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
6.餐飲服務場所。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收集設施。(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機制。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管理,做到專車專用。杜絕“先分后混”,運輸車輛鏈接到當地數字城管監管平臺進行實時監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運。各縣(市、區)確定專業公司統籌負責轄區內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運,建立數字信息平臺,健全統計管理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危險廢物運輸、處置環節監管。(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2.廚余垃圾收運。廚余垃圾由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企業統一收運,餐飲服務單位、食堂按規定時間將廚余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點。(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
3.其他垃圾收運。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委托環衛專業運輸單位收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4.專業垃圾收運。在住宅小區指定園林垃圾、大件垃圾、裝修垃圾集中投放點,各縣(市、區)確定專業公司配備專用運輸車輛,與物業企業簽訂代運協議,預約清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
1.加快生活垃圾焚燒廠配套應急設施建設,推進惠民(600噸/日)、陽信(50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探索采用生物方法處理廚余垃圾。(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2.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分揀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貯存、可回收物分揀等功能于一體。(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3.各縣(市、區)分別建設1處建筑垃圾消納場,實現資源化利用。
四、推進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推進。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的濱州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籌劃部署,研究、協調和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宣傳,廣泛參與。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進校園、進單位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電臺、電視臺、報紙等各類媒體要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促進群眾習慣養成。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參與的工作機制,探索和采取積分兌換、分類獎勵、有償分類、志愿服務以及與垃圾處理費相掛鉤等方式,提升居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濱州傳媒集團、團市委)
(三)示范引導,扎實推進。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率先實施垃圾分類。充分發揮公共場所引領示范作用,在火車站、公交客運站、公園、景區、商場等人流量較大的場所率先啟動垃圾分類,逐步覆蓋全部公共場所。分批創建高標準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區、示范鄉鎮(街道)、示范單位、示范小區(村居),以點帶面、逐步推開,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范圍。(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政策保障,依法經營。要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建設運行經費、設施用地保障,確保分類垃圾得到妥善處理。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與分類質量相掛鉤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推進環衛作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導力度,建立獎懲機制,對工作突出的予以通報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評問責。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評價、社會全面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提高行業監管水平,實行目標化管理,切實把任務目標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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