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9日訊 1月9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政策吹風會,邀請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東,濱州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波,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朝暉,濱州市體育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馮麗麗,介紹《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王東介紹,近年來,濱州市不斷加大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力度,為推動全民健身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濱州市建有各類健身器材30000余件,但在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存在布局不科學、管理不規范、維護不到位、責任不明確等問題,亟需出臺《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
《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被列入濱州市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年內出臺項目后,2023年7月,濱州市體育局牽頭起草了《辦法(初稿)》。8月,濱州市體育局、市司法局立法調研組到濰坊、徐州、嘉興等市考察學習,并赴鄒平、博興進行調研,形成《辦法(送審稿)》。送濱州市司法局審查后,濱州市司法局分別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社會公眾以及立法咨詢專家、地方立法服務基地、立法聯系點、省司法廳相關處室征求意見,并就有關條文內容召開座談會、論證會,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辦法(會簽稿)》。11月,與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17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會簽,形成《辦法(草案)》。經審查,《辦法(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規定,符合立法技術要求,體現了相關立法原則,主要制度及措施等合法、必要、具有可操作性。12月28日,《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1月1日,經濱州市政府令第19號公布,并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辦法(草案)》共六章,三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適用范圍、管理原則以及政府和部門職責等內容進一步明確,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舉辦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管理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維護。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竣工驗收均需征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第八條規定了市、縣、鎮、村四級公共體育設施的基本配置標準。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對公共體育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對新建居民住宅區和既有小區配建公共體育設施作了詳細規定。
第三章開放與使用:第十六條對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長作了具體規定。第十七條,對免費和低收費開放及優惠群體進行了明確。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推動機關、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第二十三條,列明了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禁止行為。
第四章管理與服務:針對公共體育設施維護主體、管理責任不清等問題,第二十六條根據出資來源,明確了管理單位確定規則。第二十七條明確了管理單位的具體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已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定具體法律責任,不作重復規定。《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對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未按照規劃要求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和學校未按規定開放體育設施的情形規定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