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14日訊 為進一步打擊和懲治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推動“切實解決執行難”,近日,惠民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拒不執行罪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系馬某與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惠民縣法院于2022年8月判決劉某賠償馬某各項損失共計136 569.23元。劉某為逃避執行義務,拒不報告財產,并于2022年11月將其在某保險公司投保的保單投保人變更為其丈夫后,辦理了退保,并將退保款項轉移。因劉某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惠民縣法院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經罰款處罰后其仍拒不執行。惠民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珍說:“劉某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被罰款10000元之后,仍然未履行。劉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惠民縣法院以劉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兩個月。”
執行工作是司法案件辦理程序的關鍵一環,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旨在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今年以來,惠民法院不斷改進執行工作模式,優化強制措施運用,截至目前,共拘留94人,依法審理拒執犯罪及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案件3件,切實增強了“失信必懲、拒執必打”威懾力。惠民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金融執行團隊負責人秘軍輝表示,"下一步,惠民法院將不斷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最大限度凝聚打擊合力,用足、用好強制執行和拒執打擊等司法懲戒手段,加大對逃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義務等失信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執行工作效能,有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