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7日訊 12月7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二十條措施》新聞發布會,邀請濱州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周海燕,濱州市殘聯黨組成員、副理事長崔洪兵,濱州市殘聯權益保障和教育就業部主任王學強介紹該《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二十條措施》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周海燕介紹,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實現穩定就業是廣大殘疾人的迫切愿望。為進一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高質量充分就業,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州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二十條措施》。文件分別從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豐富殘疾人就業形態、完善就業保障金制度、加強政策約束四個方面,提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的20條措施。
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共6條措施,主要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目標任務、崗位設置、注意事項、合理便利等要求。特別指出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市級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應當擬定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計劃,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退伍軍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專設職位和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到2025年(含)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及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要在2024年前達到15%以上。專設殘疾人職位、崗位招錄(聘)時,各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專業、學歷等報名條件。對身體條件能夠正常履行職責且能勝任的職位、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殘疾人。
豐富殘疾人就業形態,共6條措施,提出了通過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輔助性就業、盲人按摩、靈活就業等業態推動殘疾人就業的具體措施。其中,公益性崗位就業方面,要求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城鄉公益性崗位,鼓勵用人單位適當放寬殘疾人上崗條件;勞務派遣形式就業方面,明確了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可以將被派遣殘疾人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獎勵政策;輔助性就業方面,要求依托殘疾人托養、康復、“如康家園”殘疾人之家等機構普遍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并對符合條件的“如康家園”給予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盲人醫療按摩就業方面,提出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納入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管理。積極開展盲人推拿按摩培訓,打造“濱州盲按”品牌。靈活就業方面,要求政府部門在農貿市場、早市、夜市、商業步行街等場所設立的經營性攤位,應當預留一定比例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
完善就業保障金制度,共3條措施,這一部分,重點強調了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義務、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途、部門數據共享等要求,都是國家和省里的政策規定。
加強政策約束,包括了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約束事項,牽頭落實部門,拒繳少繳殘保金處罰措施等要求。其中,在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約束事項中,明確了將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文明單位創建和評先樹優約束事項。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法定義務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在當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時給予扣分。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且拒繳少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評先樹優、表彰表揚、獎勵鼓勵等活動。各級各部門組織開展的評先樹優、表彰獎勵等活動,應征求同級殘聯(社會事業發展局)和稅務部門意見。
同時,明確逾期仍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除補繳欠繳數額外,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通過信用中國(山東)官網公開公示。對于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二十條措施》是“十四五”時期指導濱州市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重要文件。落實好《二十條措施》,關系濱州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質量和成色,關系更高水平富強濱州奮斗目標的實現。在濱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 濱州市殘聯一定能夠將《二十條措施》落貫徹落實好,進一步推動殘疾人與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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