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日訊 3月1日,記者從濱州市博興縣市場監管局獲悉,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博興縣市場監管局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嚴守食品藥品安全防線。現公布第二批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
案例一、曹王鎮大韓社區綜合超市涉嫌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45元;2、罰款5000元。
案例二、博興縣曹王鎮振民生鮮超市涉嫌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元;2、罰款5000元。
案例三、曹王鎮大程路口副食店涉嫌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5元;2、罰款5000元。
案例四、博興縣城東街道董楊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藥品未離地存放,未建立人員健康檔案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五、博興縣城東街道董王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藥品陰涼柜未開啟使用,部分藥品未離墻離地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六、博興縣城東街道相公堂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定期進行人員培訓,未建立人員健康檔案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七、博興縣城東街道北辛安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填寫藥品進貨查驗記錄,未填寫藥品檢查養護記錄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八、博興縣城東街道董公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定期進行健康體檢、部分藥品未離地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九、博興縣城東街道北八里村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填寫藥品進貨查驗記錄,陳列藥品未分區分類擺放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十、博興縣城東街道顧家村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部分藥品未離地存放,陳列藥品未分區分類擺放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十一、博興縣城東街道辛閆村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填寫藥品檢查養護記錄,陰涼柜未達到規定溫度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十二、博興縣城東街道霍家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按規定開啟藥品陰涼柜,藥品檢查養護記錄填寫不全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案例十三、博興縣城東街道鮑莊社區衛生室涉嫌未按規定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案
當事人未填寫藥品定期檢查養護記錄,部分藥品未離地離墻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規定。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元。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