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5日訊 2月25日,濱州鄒平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發布警情通報,2021年2月11日10時許,鄒平市青陽鎮西董村村民盧某某在村南墓地上墳過程中過失引起火災,青陽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盧某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目前,青陽派出所已經對兩起火災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兩起火災的發生說明當前部分群眾還存在著僥幸心理,對于燒荒、上墳、野外用火等行為引不起足夠重視,認識不到后果的嚴重性。一旦發生火災,雖不一定有意為之,但處罰毫不手軟。再次提醒廣大居民,封山禁火區內切實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對在森林防火期間違反規定用火的,一經發現,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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