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6日訊 2月26日,記者從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委會獲悉,入春以來,天干物燥,氣溫回升較快,風力較大,特別是春耕、清明即將到來,野外用火、祭祀掃墓、燒荒、焚燒秸稈等極易引發火災。為切實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各級關于禁止燒荒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現禁止露天焚燒活動通告如下。
一、嚴禁野外燒荒、焚燒秸稈。本通告所稱的“燒荒、焚燒秸稈”,是指對小麥、水稻、玉米、薯類、棉花等農作物收獲籽實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質,包括田間地頭雜草蘆葦、公路綠化帶、林下地被植物等。
二、嚴禁露天野炊、生火,燃放鞭炮、祭祀焚香須留意消防安全。嚴禁郊游踏青、垂釣等野外行動露天動火,嚴禁在綠化帶、景區、公園吸煙及隨意丟煙頭。提倡文明祭祀,燃放鞭炮、祭祀焚香須留意消防安全。嚴禁在耕地、林區、綠化帶及小區內草坪上、燃氣管道旁、高壓電線下、機動車旁、化糞池邊、蘆葦草垛及工地、工棚、養殖棚等附近動火、燃放鞭炮。
三、嚴禁隨意堆放秸稈、野外焚燒垃圾。嚴禁在居民住宅、企業周邊及綠化帶、園林堆放草垛、農作物秸稈等可燃物;嚴禁野外隨意堆放、焚燒垃圾。
對違反規定,進行野外露天焚燒等活動且產生煙塵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由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凡因上述原因引起火災,依據消防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