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6日訊 2月24日,濱州市北海海岸警察大隊在與海事處開展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賈某某在駕駛船舶載貨出海作業期間,無具有相關駕駛機動船舶證件及船長適任證件人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警方隨即傳喚賈某某至海岸警察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賈某某于2月17日駕駛皖福瑞2號船搭載4800噸石粉從遼寧葫蘆島市東寶港出發,并于2月18日到達濱州港海域,船上人員均無相關駕駛機動船舶證件及船長適任證件。賈某某對其無證駕駛機動船舶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警方對賈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海岸警察提醒廣大船舶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安全底線,全面杜絕各類安全隱患。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無證駕駛者缺乏專業培訓,不具備安全駕駛和應急處置能力,出行危險性極高,極易引發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應拒絕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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