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5日訊 1月15日,記者從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為確保集資參與人及時了解案件審理進程,切實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發布關于被告人張根利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審理情況的通告。
本案將于近期開庭審理。集資參與人可以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自行協商推選2名代表人,并將推選結果于期滿前及時告知本院;期滿推選不出代表人,本院將按照有利于案件審理原則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資參與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本院將視案件情況決定代表人旁聽庭審。
聯系人: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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