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1日訊 12月11日,記者從濱州市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11月16日21時4分,張某元駕駛牌號為魯M6XXZ7的小型普通客車沿191鄉道由東向西行至北小王村西路段,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7mg/100ml,11月20日,經濟寧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6.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12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八條規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元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分別責令其交納保證金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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