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11月29日,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炳杰等8人涉嫌惡勢力犯罪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詐騙罪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依法責令李炳杰等人退賠被害人損失,沒收其違法所得。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炳杰糾集部分被告人,高照福糾集部分被告人,以威脅、攔截滋擾等手段,在交通運輸領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及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以李炳杰為糾集者、以高照福為糾集者的兩個惡勢力犯罪團伙。除團伙犯罪外,李炳杰等人還犯有盜竊罪、詐騙罪。
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炳杰等系惡勢力犯罪,分別構成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