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8-29 20:01:08
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9日訊 8月29日,記者從濱州博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為加強博興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出行安全水平,根據省公安廳和濱州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博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號牌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如下。
整治時間自即日起,對存在未懸掛號牌、前置號牌等行為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攔截糾正。自9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注冊登記、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依法進行處罰。
整治范圍為博興縣轄區全部道路、公共停車場、開放式小區、村居。
整治措施:
未懸掛省內號牌的,當場核實是否注冊登記,未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罰;已登記未安裝號牌的,依法處罰并責成當事人在糾正后放行。
號牌懸掛錯誤,倒置號牌、污損號牌、前置號牌等,依法處罰并責成當事人糾正后放行。
使用假牌套牌的,當場核實后,對假套牌依法收繳,依法處罰。
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條“對規定種類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需要登記的具體種類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第二十八條 “駕駛已經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轉借、挪用、涂改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第三十條 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燃油助力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改裝動力裝置。第七十條“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5.4號牌安裝位置:電動自行車后部應當具有方便安裝號牌的位置,其上應當有2個安裝孔且中心間距為80mm。
其他要求:
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郵政快遞、外賣配送等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要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加強內部員工電動自行車懸掛號牌的宣傳教育。
廣大群眾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博興縣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秩序環境。
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蠻橫無理、拒不配合民警檢查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此通告。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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