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6日訊 5月16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濱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級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新聞發布會,邀請濱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市財政保障中心黨委書記、主任朱波,濱州市財政保障中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服務科科長綦進,介紹該《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級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出臺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朱波介紹,今年來,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優化財政營商環境,推動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濱州市財政局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濱州市前期探索實踐情況,研究出臺了《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級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及過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采購人實施政府采購、連接供應商的重要紐帶。近年來,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出現顯著增長,全市備案在冊代理機構164家,但存在數量多、規模小、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的特點,一旦代理機構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極易引發政府采購投訴。為此,濱州市于2023年組織25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開展了等級評價試點,目的是通過搭建代理機構業務競技平臺、實施等級評定,形成行業內部競爭機制,讓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業實現自我驅動、自我凈化。
《暫行辦法》的制定出臺,是在省財政廳業務指導下和上年度試點基礎上,進一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匯總調整,統籌吸收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法律顧問等方面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集了意見建議,經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競爭審查等環節后,最終形成了現行的《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4章28條,主要內容:堅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央、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要求,遵循“自愿參與、客觀公正、全程公開、日常監督、動態管理”的原則。其中,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在濱州市區域內或者準備在濱州市區域內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機構等級評價分為兩種類型,即:新銳型和星型,其中新銳型代理機構主要針對三年內注冊成立或進入濱州區域開展采購代理業務不足三年的代理機構,對應新銳級代理機構稱號;星型代理機構相對于新銳型在業務數量、提報參評檔案方面有更高的要求,根據評價結果對應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代理機構稱號。
目前,《暫行辦法》已經發布實施,濱州市財政局將加強宣傳引導。前期,濱州市財政局已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直播等渠道進行了政策發布及宣傳推介。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完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方式,在各級各類媒體平臺進行全方位推送宣傳,形成市縣聯動、部門協同、廣泛發動、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更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自愿參與等級評價,推動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水平提升。
加強結果運用。通過公開發布采購人等級評價結果,引導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客觀選擇適合自身需求的代理機構,尤其在關注度高、情形復雜、易產生質疑投訴等項目中要優選成熟度高、信譽良好、操作規范的代理機構。同時,引導代理機構充分發揮自身專業性職能作用,共同維護全市政府采購良好營商環境。
完善制度設計。在嚴格推進落實《暫行辦法》、公開公平公正開展等級評價的基礎上,市財政部門將根據《暫行辦法》運行過程中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及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專家、部門單位進一步修訂完善,確保實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等級評價的預期目的。
另外,濱州市財政局在設定等級評價制度時,有一個長期的規劃,大概分作三步走,第一步是“建起來”,在近兩年每年組織一次等級評價活動,創造更多的機會讓更多的代理機構進入等級評價,建立起等級評價體系,明確代理機構監管重點,引導代理機構圍繞影響等級評定的關鍵指標,提升業務水平、人員素養和服務質量,建立起標準規范的采購執行流程。第二步是“立起來”,推動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復合型向專業型轉型,引導代理機構切實履行政府采購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采購政策落實、采購需求制定、采購文件編制、采購流程履行、完善履約驗收等方面,培養代理機構標準化運作模式,這也契合上級關于政府代理機構“執照式”運行的要求。第三步是“強起來”,支持濱州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做大做強,讓其在全省乃至全國市場上站住腳、強起來,打造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業領域的濱州品牌、濱州模式。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