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8-12-27 09:55:12
關于印發《“濱州工匠”評選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市)總工會、人社局、科技局、經信(發)局,各市屬開發區工會工委,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濱州工匠”評選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濱州市總工會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濱州市科學技術局 濱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12月20日
“濱州工匠”評選獎勵暫行辦法
(2018年12月20日)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要求,創新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充分發揮“工匠”的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助力濱州“5+5”十強產業發展、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小康濱州提供強有力人才支撐,根據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施“齊魯工匠”建設工程的意見》(魯人組發〔2018〕24號)和省總工會《關于開展“齊魯工匠”申報選樹工作的通知》(魯會〔2018〕46號)、《“齊魯工匠”創建“工匠創新工作室”激勵辦法》(魯會〔2018〕39號),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州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濱政發〔2018〕17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濱州工匠”評選由市總工會牽頭,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條 每年選樹“濱州工匠”10名,帶動引導各級各單位廣泛開展工匠人才的培育,以“師帶徒”、“班組大講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勞模和工匠創新工作室建設和“五小”活動為載體,促進建設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
第四條 “濱州工匠”選樹面向全市各行各業在職職工,聚焦新舊動能轉換和濱州“5+5”十強產業,重點關注基層一線、操作崗位職工群體,不受年齡、性別、學歷、職級、職稱、技能等級、工作年限、榮譽基礎等條件限制。
第五條 候選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目前在一線崗位直接從事生產、技術等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在工藝改進、技術革新、質量攻關、發明創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業或行業內得到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擁有精湛技能、高招絕技,在同行業中達到領先水平,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
(4)善于帶領團隊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工藝問題,積極向職工傳授技能技藝、傳承職業精神,在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群眾性勞動競賽活動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5)在技能大賽或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評選中成績突出。
第六條 “濱州工匠”評選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堅持德才兼備、好中選優、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選樹對象的先進性和程序的規范性。
第七條 “濱州工匠”評選按照資格審核、評委會評審、社會公示等環節進行。
第八條 對評選出的“濱州工匠”發放證書,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
第九條 “濱州工匠”納入勞模療休養范圍。
第十條 市總工會鼓勵支持“濱州工匠”領銜創建“工匠創新工作室”。對于創建的創新工作室給予創新資金資助3萬元。
第十一條 “濱州工匠”獎金和“工匠創新工作室”創新資助資金由市總工會實行一次性發放。
第十二條 “工匠創新工作室”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賬目清晰。
第十三條 “工匠創新工作室”資助資金由市總工會撥付到工匠所在單位工會,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四條 資助資金用于創新工作室的項目研究、設備購置、人才培養、創新成果宣傳推廣、工作條件改善等方面。
第十五條 “工匠創新工作室”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納入上級工會的審查范圍。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經費審查部門負責對工作室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如發現有截留、擠占、挪用資助資金的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25日市總工會印發的《關于開展尋找“濱州工匠”活動的通知》(濱會辦【2017】10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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