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8-12-26 09:25:12
12月24日,備受矚目的《中共濱州市委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濱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在市委九屆八次全會審議通過,標志著我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實施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大數據局等一系列新機構出現在濱州的政治視野中。
此次市級機構改革,全面貫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有序做好新機構掛牌、人員轉隸、工作銜接等工作,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干勁不減。
《實施意見》規定,12月底前完成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配備、掛牌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人員轉隸工作,2019年2月底前印發市級涉改部門“三定”規定。統籌推進縣(市、區)機構改革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機構改革任務。
改革后,市委、市政府共設置黨政機構47個。黨委機構12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1個;政府工作部門35個。
既有當下的“改”,又有長久的“立”
市級機構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加強中央和地方黨政上下銜接、確保政令暢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開展好縣鄉機構改革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改革的成效如何,不僅事關濱州發展,也事關全省乃至全國改革大局。我市在此次改革中體現了六個特點:
認真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和重要原則不動搖。改革謀劃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設計。
始終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新組建和調整優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明確辦事機構;統籌設置黨政機構,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市委職能部門作用,加強對本系統、本領域工作的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在黨政主要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與中央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相銜接。嚴格落實中央、省委要求的“規定動作”,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對這次中央、省級機構改革沒有涉及的方面,也按照改革精神對部門間職責關系進行了理順,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機構設置突出濱州特色。在中央、省改革大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用足用好機構限額,搞好“自選動作”。把機構改革與市委謀劃推進的全局性、戰略性重點工作結合起來,圍繞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等重大戰略,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
堅持協同高效優化機構職責。把轉變和優化職責作為改革關鍵,在改職責上出硬招。堅持一類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不光改頭換面,更要脫胎換骨,不僅發生物理變化,更要發生化學反應。比如,對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方面的職責和部門進行了大幅整合,劃清了部門職責邊界,減少職責交叉,明確職責定位。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加大機構調整和優化力度,組建了一批新機構。比如,組建行政審批服務、大數據、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等機構,進一步提升為人民服務的效率,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與中央、省委要求逐一對標對表
改革中,我市與中央、省委要求逐一對標對表,做到市委工作機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職能配置,與省委和省政府機構設置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健全和優化黨委領導體制機制。組建了市監察委員會,組建和調整名稱的市委議事協調機構11個,分別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財經委員會、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市委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上委員會(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除外)的辦事機構,均設在市委工作機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
加強黨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編辦和公務員工作;市委宣傳部統一領導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電工作;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對臺工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優化市級機構職能。整合組建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14個部門;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個部門;調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委市政府信訪局3個單位的管理體制;優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等11個部門的職責。
突出濱州特色、因地制宜調整設置
按照黨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市堅持從市情出發,適應濱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了部分機構,優化調整一些領域的機構職能。
組建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集中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人員力量,形成調研合力,構建全市大調研工作格局,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更加全面、深入、客觀的參考建議,整合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調查研究室的職責,組建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調查研究室。
組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山東要更加注重經略海洋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市委對海洋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打造海洋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組建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這有利于服務北部沿海經濟崛起和打造畜牧水產千億級產業集群,有效提升海洋綜合管理能力、保障海區漁區和諧穩定。在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等相關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大數據局。為主動適應數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解決部門信息“孤島”和信息“煙囪”問題,加快推進“互聯網+電子政務”,將市政府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的大數據管理、大數據發展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子政務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大數據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這將有助于集中力量打破數據壁壘,充分發揮大數據集成作用,提升政務服務效率。
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圍繞我市“十三五”規劃提出的打造1500億級糧食加工產業集群的目標任務,在市糧食局基礎上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可以加強產業規劃、組織實施,為做大做強我市糧食加工產業集群奠定堅實基礎。
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和群團改革
市人大、政協機構和群團改革,對于發揮其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優勢,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機構改革。為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專門委員會設置,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市政協機構改革。為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改革。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群團組織改革,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促進黨政機構同其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此次市級機構改革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
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剝離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現有參公人員,繼續按照參公人員管理。
今后,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他承擔行政職能的科級事業單位一并進行改革,轉為部門內設機構或撤并整合。
同時,強化工作措施,加快推進公益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完成特檢機構改革。
深化綜合執法改革,提升執法效率和水平
《實施意見》規定,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落實省委有關要求,在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市級綜合執法平臺,建立聯動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率和水平。
減少執法層級,積極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市本級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復執法。縣(市、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責任。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順應人民期待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便民化的審批服務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腿,激發市場活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我市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全面落實省“一次辦好”改革,扎實推進“1+10”政務服務模式,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清理和規范各類行政許可、資質資格、中介服務等管理事項,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扎實推進“減證便民”“證照分離”、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準入門檻等措施,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市、縣(市、區)及市屬省級以上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可集中行使市場準入、投資建設、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領域行政許可權,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進一步壓縮報裝時間。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進、平穩過渡
機構改革事關發展穩定大局,事關轉隸人員切身利益。而此次機構改革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市級層面改革時間緊、要求高。
《實施意見》要求,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既要積極落實改革任務,又要扎實細致做好人員安置、資產處置、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實現有序推進、平穩過渡。
按照中央要求,這次改革不搞斷崖式精簡分流人員,妥善解決有關部門人員超配問題。對實有人員、科級干部超過“三定”規定的新組建機構,給予3年左右的過渡期,通過自然減員、多出少進等方式逐步消化。對個別合并單位比較多、轉隸人員比較多、消化壓力大的,給予5年左右過渡期。
對于在機構改革中涉及職能劃轉、改變隸屬關系的單位,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對于撤銷合并、不再單獨保留的單位,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由重新組建整合后承擔相關職能的單位負責。
改革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對經費、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自查清查、登記,在此基礎上,根據機構、職責調整情況,提出經費、資產調整和處置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報市財政、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審核后,辦理經費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處置手續。
改革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辦公室《關于在機構改革中加強檔案工作的通知》(濱辦字〔2018〕59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檔案管理與處置方案,明確負責檔案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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