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6-27 00:05:06
齊魯網濱州6月27日訊 記者從濱州沾化區檢察院獲悉,6月25日,濱州市沾化區檢察院受理并提起公訴的區監察委員會移送的首例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郭學飛,濱州市沾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主任科員,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在審查起訴階段,沾化區檢察院組織精干力量對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問題多次研究,從庭審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等方面做了充分準備。庭審過程中,兩名公訴人訊問層次分明、舉證詳略得當、辯論有理有據,展現了較高的法律素養和嫻熟的業務水平。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郭學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學飛犯數罪,對其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數罪并罰。法院對沾化區檢察院院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全部認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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