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8-06-26 16:31:06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近日,市財政局、市直機關工委制定印發《濱州市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首次對我市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在黨建活動中使用財政資金進行了規范。《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要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報市直機關工委備案。
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一)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8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二)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濱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三)伙食費,參照濱州市市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四)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50元。(五)講課費,參照濱州市市直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辦法》規定,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到“八嚴禁”,即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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