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8-04-13 09:53:04
今年,是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的第一年,為全面做好黃河濱州段的禁漁工作,市海洋漁業部門自3月份開始積極籌備,根據《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實施黃河禁漁期制度的意見》(魯海漁函〔2018〕68號)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自2018年開始黃河禁漁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我市的禁漁范圍以鄒平縣碼頭鎮為起點,博興縣喬莊鎮為終點,涉及濱城區、惠民縣、鄒平縣、博興縣、開發區、高新區6個縣區。期間,海洋與漁業監管部門將嚴格落實“人上岸、船靠港、網入庫”的要求,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捕撈作業,停止一切捕撈活動(包括垂釣),努力實現“河中無生產漁船,水中無作業網具,市場無捕撈黃河魚”的管理目標。同時,嚴肅查處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迷魂陣、深水張網、電魚、毒魚、炸魚等違規作業行為,涉嫌犯罪的將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實施方案中規定,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運輸、儲藏、販運和銷售在黃河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確因科研調查、馴養繁殖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漁期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并按照批準的數量、時間、區域、漁具和捕撈方法,在縣級漁業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捕撈。同時,規定要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所屬漁業(農業)執法機構要按照農業部《“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要求,統籌轄區執法力量,開展水、陸執法檢查,對重點水域、交界水域、違規高發水域、水產品市場要采取定期巡查、聯合檢查、交叉執法檢查等措施,并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保持高壓態勢,對涉嫌嚴重違規、群體性違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的同時及時進行媒體曝光,抓反面典型,做好警示宣傳;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要及時與司法部門建立案件移交機制,及時將不法分子移送司法機關,防止“以罰代刑”,增強漁政執法威懾力;要積極與公安、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加強配合,進一步加強部門協同、聯勤聯動、聯合執法,形成強大的執法監管合力,確保執法措施落實到位。
實施黃河禁漁是保護和恢復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樣性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市海洋與漁業部門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和漁政監督管理處處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單位人員為成員的禁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禁漁管理措施的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工作。在接下來的黃河禁漁期的禁漁工作中,還將不斷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從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逐步完善禁漁政策,確保禁漁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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