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8-04-09 15:01:04
為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大力發現儲備年輕干部,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黨外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實省委《關于關心關愛基層干部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的十條意見》精神,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樹立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我市立足實際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選拔使用基層干部的實施意見(試行)》和《關于嚴肅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工作紀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全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長遠建設,切實把關心關愛基層干部的要求落到實處。
著眼長遠隊伍建設,培養選拔優秀干部
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從發現儲備、培養鍛煉、選拔使用、管理監督、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22項具體措施及要求,加大我市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儲備力度。
發現儲備方面。文件提出要拓寬視野、廣開渠道,嚴把“入口”質量,通過采取廣泛組織推薦、重點工作識別、集中培訓觀察等措施,及時將表現優秀的干部納入組織視野。
培養鍛煉方面。著眼于高素質專業化,通過采取強化政治歷練、壓擔子培養、開展雙向交流掛職(任職)鍛煉、選派到上級部門和企業掛職學習、到發達地區掛職提升、重點工作崗位歷練、開展高端教育培訓等措施,提高綜合素質。
選拔使用方面。文件提出要轉變工作理念,進一步加大選拔使用力度,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工作需要,把優秀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選拔使用作為調整干部的硬性要求,在動議醞釀階段要作出專項考慮。要樹立“使用是最好的培養”理念,對看得準、發展潛力大、表現突出的,要敢于打破隱形臺階,打破論資排輩,打破地域部門限制,大膽提拔使用。
管理監督方面。文件提出要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建立傳幫帶制度、實行動態管理,把從嚴從實要求落到實處,促進健康成長。
組織領導方面。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要把培養年輕干部、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納入黨建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年底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培養儲備情況,對培養重視不夠、數量偏少、結構不優、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及時向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反饋,并視情約談有關責任人。要堅持市、縣(區)聯動,梯次培養,動態調整,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長遠建設提供源頭活水。
樹立重視基層導向,激發干事創業熱情
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選拔使用基層干部的實施意見(試行)》從提升基層干部成長發展空間、拓寬職務(職級)晉升渠道、充實工作力量、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切實把關心關愛基層干部的要求落到實處。
拓展基層干部成長發展空間。開展縣鄉科級干部與市直單位干部雙向交流掛職,掛職期滿表現優秀的可以留任,實現市縣鄉干部和職位資源統籌。改進市直公開遴選辦法,完善遴選報考機制,明確由縣區擇優推薦報考,確保“干得好的才能報考”;在遴選考試中,強化能力測試,確保“干得好的才能考得好”。
拓寬基層干部職務(職級)晉升渠道。提出選拔使用干部要向基層傾斜,選拔縣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優先考慮具有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市直部門(單位)提拔干部,優先考慮有基層領導經歷的干部;有針對性地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縣區直部門(單位)正職擔任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充實基層工作力量。編制和招考計劃向基層傾斜,用3年左右時間將各鄉鎮(街道)行政空編控制到3名以內;做好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三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工作;各縣區可根據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等本土人才實行定向招考(招聘);對脫貧攻堅任務比較重的鄉鎮(街道),按照有關規定,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招聘)門檻。
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關注在急難險重崗位上、因工作分工等受到問責干部,問責后組織上及時談心談話,處分影響期滿表現優秀的,不影響提拔重用,不讓干事者吃虧。
從嚴控制借調人員,穩定基層干部隊伍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嚴肅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工作紀律的通知》,明確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基層干部從嚴控制,進一步穩定基層隊伍。
從嚴控制借調人員。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控制從其他部門(單位)、縣區(市屬開發區)直或鄉鎮(街道)借調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的,本著控制數量、從嚴審核的原則規范借調。其中,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原則上不使用借調人員。有規定不得使用非正式人員的行業或崗位,嚴禁使用借調工作人員。
借調條件和期限。可以借調的條件包括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或專項工作等5項。不得借調的情形包括: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新錄用的街道公務員和新招聘的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街道)工作時間不滿2年的;與借調單位干部有親屬關系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法規或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其他不符合借調的情況。借調期限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借調工作時間的,要辦理續借手續。同一名干部累計借調不得超過2次。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調期滿,1年內不得續借。
嚴肅借調工作紀律。借調工作納入人事管理紀律,借調人員一律實行備案制。借調工作人員需經借調單位與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研究同意。其中,借調人員在縣區(含市屬開發區)工作的,需報縣區組織部(黨群工作部)批準,于10日內按照備案權限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市委組織部將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借調人員情況進行定期抽查。抽查中發現有違反借調工作紀律的,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文件還明確了借調工作紀律執行情況列入市委巡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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