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日訊 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有可能再次觸犯法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也就是拒執罪。
今天,惠民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被告人沈某被判處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
2022年8月11日,因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被告人沈某被惠民縣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原告郭某各項經濟損失224457.86元,判決生效后沈某卻一直拒不履行判決。為逃避履行交通事故賠償,沈某還將其名下常年經營的“沈家燒雞店”工商注銷,并在當日由其女兒工商注冊為“肉食副食超市”,但實際經營人仍為沈某本人。沈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被司法拘留15日,且因未如實報告一年內財產變更情況,被罰款3000元后仍未執行。沈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惠民縣人民法院將該案有關線索移送惠民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案發后,沈某已賠償郭某經濟損失12.5萬元并取得對方諒解,悔罪態度良好,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