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8日訊 2月28日,記者從博興縣文化和旅游局獲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龍華寺遺址位于博興縣城東街道辦事處,包括張官村和馮吳村南、崇德村東一部分,遺址東西約1200米,南北約1000米,保護面積約110萬平方米。為進一步做好遺址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龍華寺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等有關規定,博興縣文化和旅游局公告如下:
一、龍華寺遺址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遺址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報經博興縣文化和旅游局審核同意后,逐級報請國務院批準。
二、龍華寺遺址保護范圍內只能耕種普通農作物,耕種時耕土深度不得超過30厘米。該遺址范圍內不得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作物,不得進行種樹、挖溝、挖魚塘、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遺址保護的活動。
三、村民在生產活動中不得改變龍華寺遺址原地貌,嚴禁開展危害遺址安全的生產活動。遺址遭到破壞時,要及時上報博興縣文化和旅游局、城東街道綜合文化站。
四、龍華寺遺址范圍內不得建設可能污染遺址及其環境的設施,嚴禁開展任何可能影響遺址安全和環境的活動。
五、對未經批準,擅自在龍華寺遺址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鉆探、挖掘等作業的,由博興縣文化和旅游局責令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23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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