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4日訊 9月24日,無棣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捕撈期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規范縣域內各漁港、船舶停靠點監管,強化出海捕撈人員管理,嚴防海上疫情輸入,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進出港報告制度。全縣所有出海作業的漁船必須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船舶的船東(船長)在出海、回港前必須提前向當地主管部門和所屬鎮(街道)登記報告,如實報告出海或回港船舶、船員、航線、航程、時間等信息。回港時主動接受人員身份、健康碼、行程碼等信息核查。對于擬出境實施捕撈作業的漁船和船員,需按規定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
二、嚴格漁船固定停靠上下岸。嚴格落實“兩必檢、兩清楚”要求(即:漁船進出港必檢、岸線停靠必檢,隨船人員清楚、載運貨物清楚)。所有漁船除防臺避風等應急情況外,必須在固定漁港、停泊點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漁民自覺從固定漁港、停泊點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動接受漁港、停泊點值班人員登記核查和核酸檢測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三、嚴格回港人員核酸篩查。所有出海回港上岸的漁船民必須自覺到固定上岸漁港、停泊點設置的核酸采樣點或到就近的采樣點進行核酸采樣。嚴禁私自上岸并與岸上人員直接接觸,嚴禁私自搭載其他人員上岸。回港人員不離港繼續出海作業的,核酸檢測后必須立即返回所在船舶,不得離港外出,除漁獲物卸港銷售和漁船補給外,非必要不與外人接觸。漁船停港期間,漁民嚴格落實“一周兩檢”,漁船全面消毒消殺;漁船捕撈回港,漁民上岸后嚴格落實“五天三檢”(間隔24小時),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前落實居家監測措施。
四、嚴格落實海上作業規范制度。出海漁船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海域,嚴禁前往相關海域實施違法捕撈作業或從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加油、走私、偷私渡等違法犯罪活動。漁船應嚴格落實編組生產,嚴禁擅自搭靠、登臨國際航行船舶、境外漁船和其他不明船只;如有接觸必須在進港前主動如實申報,并按照入境人員管理有關要求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五、嚴格管控“三無”船舶。嚴禁駕駛“三無”船舶(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出海從事非法捕撈、非法交易等活動,對查獲的“三無”船舶將依法予以沒收拆解。
六、嚴格漁船安全管控。所有漁船均應按規定配備使用安全通信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不得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轉讓或更改設備,不得為“三無”船舶提供建造、維修等服務,嚴禁私自承接國際航行船舶的航修業務。
七、嚴格冰鮮漁貨管理。全縣冷鏈企業、個體經營戶或個人不得收購、加工、銷售、轉運、代凍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境外漁獲物,不得為非法從事境外漁獲物交易的船舶提供加冰、加油等服務。
八、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出海漁船應加強船舶環境消殺和衛生管理,備足口罩等防疫物資,主動做好船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如有發現存在發熱、咳嗽、乏力、腹瀉、虛弱、呼吸困難等癥狀,或船舶經停中高風險地區港口碼頭的,應迅速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船舶進港后需按要求停靠至指定區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九、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追究船東、船長、經營者等相關人員的責任。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走私、偷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撈、擅自登臨或搭靠國際航行船舶、擅自出境入境等違法犯罪行為線索。舉報內容需核查屬實,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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