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日訊 4月1日,記者從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等行為,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餐飲具清洗消毒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時間為2021年3月至8月。
整治對象和要求
(一)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和一次性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要求:
1.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條件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集中消毒的,簽訂委托協議,查驗、留存《營業執照》復印件,倡導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2.查驗、留存每批次集中消毒餐飲具的消毒合格證明,且保存至消毒餐飲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個月。
3.查驗集中消毒餐飲具獨立包裝是否完好,標注單位名稱與營業執照相符,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齊全規范。
4.查驗、留存一次性餐飲具供貨者及生產企業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建立查驗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至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5.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不得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集中消毒餐飲具。
(二)自行清洗消毒餐飲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要求:
1.配備與餐飲具數量相對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應按要求配備消毒柜或消毒蒸車。
2.從事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的人員持有有效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保持個人衛生。
3.應使用符合城市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源,使用非城市供水的要有半年內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4.在餐飲具清洗消毒場所張貼《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附件2),規范清洗、消毒、保潔行為。
5.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當放置在消毒柜內或存放在固定、專用的密閉保潔設施內,落實防塵、防蠅、防蟲和定期清潔等措施,保持清潔。
6.如實記錄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
對于未查驗、留存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的,將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9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對于未查驗一次性餐飲具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6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整治行動期間,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的餐飲具開展專項抽檢,并對抽檢結果進行公示,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歡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歡迎社會公眾、企業內部人員舉報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對提供線索,監管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倡導消費者到誠信守法、餐飲具清洗消毒合格的單位就餐,或尋找笑臉就餐,投訴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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