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4日訊 3月24日,記者從濱州市高新區禁毒委員會獲悉,為凈化社會環境,進一步加強全區禁種鏟毒工作,及時發現和鏟除非法種植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實現全區“零種植”目標,特通告如下。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對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經核實將根據《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給予現金獎勵,同時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1、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1萬元。
舉報電話:濱州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濱州市高新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0543-330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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