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1日訊 3月21日,記者從濱州市博興縣民政局獲悉,經調查,濱州市博興縣28家社會團體、17家民辦非單位2018、2019年未按規定參加社會組織年報,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博興縣民政局擬對這45家社會組織依法作出撤銷的行政處罰。
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列社會組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博興縣民政局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下列社會組織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任何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社會組織有權于收到本公告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力。
聯系電話:0543—2260335
附件:擬給予撤銷行政處罰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單
社會團體名單
民辦非單位名單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