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5日訊 3月15日,記者從濱州鄒平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毒品之禍,殘害百姓,殃及國家,危害民族。為凈化社會環境,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治安秩序,實現鄒平市禁種鏟毒“零種植”、“零產量”的工作目標,鄒平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防范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的通告。
各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居民社區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禁毒責任,嚴格禁止在本區域內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廣大居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法律,不得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義務。根據《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鏟除毒品原植物數量和繳獲罌粟殼數量進行獎勵:
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1萬元。
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者應當認清形勢,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悔過,交出罌粟種子,并保證不再非法種植罌粟,爭取寬大處理。對一意孤行,繼續非法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堅決予以從重懲處。
對打擊報復檢舉人員、證人和禁種鏟毒工作人員者,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懲處。
舉報電話:0543-218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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