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1-02-07 16:39:02
齊魯網濱州2月7日訊 2月7日,濱州市公安局組織召開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新聞發布會。濱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袁海泉參加發布會并通報《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出臺實施一年來的具體成效,對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進行再強調、再部署。
袁海泉指出,《濱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20日實施一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出臺各項舉措保障《辦法》執行,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履職盡責,以實際行動推動《辦法》順利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靠前一步、主動作為,以緝槍治爆行動和專項煙花爆竹“打非”行動為抓手,持續保持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嚴打態勢,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響應,自覺遵守《辦法》規定,向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說“不”。一年來,全市共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72起,行政拘留39人,制止違法燃放行為1625次,全市煙花爆竹非法燃放現象明顯減少。
袁海泉強調,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具體舉措。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參與、統籌謀劃、齊抓共管,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市公安機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通過全面宣傳發動、密集巡邏查控、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法查處等具體措施將《辦法》各項具體要求落實到位,對違法燃放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禁限放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濱州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相關規定
在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建成區限制燃放,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及正月十五當天可以燃放外,其他時段不得燃放。也就是說,在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各縣市區的建成區全年只有除夕到初五和正月十五這七天的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段不允許燃放。另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文物單位、交通樞紐、人員密集場所、醫療、教育、養老、公共文化、機關辦公區等區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點單位等重點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種禁止行為
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建筑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2.不得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拋擲燃放煙花爆竹;3.不得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4.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措施
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措施主要是責令改正、罰款,將違法信息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險方法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時間內,從事慶典、婚慶、殯葬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飯店、酒店、賓館、物業服務企業等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并在其責任區內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希望大家自覺遵守,共同營造和諧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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