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8日訊 近日,楊某(男,23歲)飲酒駕駛轎車沿濱州市黃河二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渤海十九路路口以西50米左右處時,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護欄受損,被濱州經濟開發區交警查獲。
當事人楊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
當事人楊某負全部責任。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