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7-19 17:42:07
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9日訊 7月19日,記者從濱州市惠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惠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0年02月01日以前在執勤執法中依法扣留在三中隊和五中隊的69輛車(包括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汽車、轎車、貨車、面包車、內燃觀光車),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內沒有向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未前來接受處理。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對下列車輛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請下列車輛的駕駛人、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期內攜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車輛合法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惠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三中隊和五中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卜新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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