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3-26 10:36:03
齊魯網濱州3月26日訊 3月25日,濱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關于改進不動產登記婚姻狀況審核的通告》,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為深化不動產登記“一次辦好”改革,就不動產登記婚姻狀況審核有關問題發(fā)布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
申請人取得不動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該不動產的夫妻共有情況由當事人申報,經不動產登記部門受理人員詢問是否存在共有人,且與購房合同、憑證等材料內容不沖突的,按申請人申請及詢問結果進行登記(夫妻之間約定不動產權利歸屬的除外)。
二、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
申請人因買賣、互換、贈與、分割、合并、抵押、變更不動產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將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準,依申請辦理登記,不再審查當事人婚姻狀況,當事人無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涉及辦理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婚內“加減名”轉移登記、離婚轉移登記等情形的除外。
三、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
夫妻一方可按《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規(guī)定申請查詢婚姻存續(xù)期間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四、其他情況
(一)已經登記的不動產,夫妻之間重新約定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可以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二)夫妻雙方認為另一方隱瞞共有人,申報不實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況不符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辦理不動產更正登記或單方申請異議登記。
(三)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當事人可通過司法途徑等救濟方式來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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