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18-11-12 08:36:11
齊魯網(wǎng)濱州11月12日訊 近日,博興縣兩女子因發(fā)生口角打架一人受輕傷,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6月19日中午12點左右,在博興縣新盛集團宿舍內(nèi)李某與董某蘭因醋瓶子放置問題發(fā)生口角,后李某先用塑料盆打董某蘭頭部,董某蘭拿化妝品玻璃瓶毆打李某,在打架過程中,被告人董某蘭將李某推倒致其受傷。
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7月27日,被告人董某蘭被抓獲到案。
9月14日,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對董某蘭以犯故意傷害罪,向博興縣人民本院提起公訴。
11月1日,博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董某蘭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屬于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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