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交警
2018-05-16 08:59:05
兩個100%
今年來,全市各級公安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準確把握轄區交通安全動態,不斷拓展偵破思路,細化工作措施,強化快偵快破舉措,全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及網上在逃人員抓獲工作取得佳績。2018年1月至4月底,全部逃逸案件偵破量為58起,偵破率100%;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量為18起,偵破率100%。
那些情形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或逃避接受調查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6小時破獲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5月2日23時20分許,嫌疑人劉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魯M919AX小型轎車經惠民縣東關街由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東關街信譽樓以西100米處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劉某駕車逃離現場。
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連夜對該起肇事逃逸的車輛進行追查,僅用四個小時的時間就鎖定肇事車輛,并于凌晨3時許將肇事車輛予以扣押,隨后鎖定嫌疑人劉某。劉某,男,26歲,惠民人,當天就是他駕駛號牌為魯M919AX的小型轎車。在公安交警部門出示的證據面前,劉某承認其肇事后逃逸的違法事實。至此,破獲這起肇事逃逸案距離發案僅 6小時。
目前,嫌疑人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酒駕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15日20時49分許,史某強酒后駕駛魯AX6H23小型轎車沿省道317公路自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行人幽某、周某正自東向西步行,魯AX6H23小型轎車在道路中心線北側非機動車道路面與行人發生接觸碰撞,致幽某、周某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史某強棄車逃離現場。
2018年1月25日,經陽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史某強的行為構成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8年4月17日,幽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史某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8小時破獲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4月12日,無棣縣柳堡鎮孫圈村村民孫殿意將一面印有“雷霆出擊破案神速”的錦旗送到無棣縣交警大隊三中隊,表達對民警不辭辛勞,快速破交通肇事逃逸致其家人死亡案件的感激之情。
4月1日零時許,在新海路無棣縣柳堡鎮付圈段家村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過路車撞倒后遭多輛過路車碾壓致死,肇事車輛逃逸。交警三中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至現場,疏導車輛,保護現場。大隊事故科連夜開展工作,走訪查找尸源,最終死者家屬通過死者身上佩戴的一件物件,辨認出死者系柳堡鎮孫圈村村民孫某某(男,67歲)。無棣縣交警大隊事故科經過8小時的連續工作,迅速鎖定了肇事逃逸車輛,并于次日在北海新區將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網上追逃拒不到案嫌疑人
2017年12月24日18時30 分許,王某(男,商河縣人)駕駛車牌號為魯M87G13小型面包車行駛至220國道清河鎮呂王莊村口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王某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隨后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然而在偵查期間,辦案民警多次傳喚王某到惠民縣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其均拒不到案。民警也多次通過電話和上門走訪等方式勸其歸案,但王某一再躲避,企圖逃避法律制裁。于是,辦案民警將王某列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追逃。
今年5月14日,民警掌握王某行蹤后,在商河縣龍桑寺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駕+肇事逃逸的法律成本
是什么?
法律成本
1.飲酒后駕車:
條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2.飲酒后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車
直接成本=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
條件: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直接成本=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直接成本=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經濟成本
1.醉駕的員工被單位辭退,且無任何補償。
2.酒駕或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職工因醉駕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國家有關工傷保障。
4.如果醉駕發生意外導致自身傷亡,即使沒有傷及他人,也會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
職場成本
1.按照相關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上述成本外,還將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2.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是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時間成本
1.酒駕付出的時間成本是巨大的,二次酒駕或醉酒后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
2.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賠償成本
酒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目前理賠標準,僅此三項賠償數額就達到100萬余元。這還不包括傷者醫療費、車輛維修費,且保險公司均不理賠。
健康成本
如果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人財兩空。
家庭成本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陰影。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將伴終身,子女考公務員、上軍警校、入黨等受到限制。
社會成本
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證明,否則拒簽,而醉駕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生身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因酒駕造成事故,后果影響深遠。致傷、致殘、致死亡,都會對雙方當事人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影響。
溫馨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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