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10 15:42:05
齊魯網濱州5月10日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盡管這是一句“老掉牙”的安全警示,可還是有些司機心存僥幸。近日,又有4名“酒司機”開車上路行駛,被惠民交警逮個正著。
5月9日,惠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惠民縣人民法院批準逮捕的鄒某、王某、李某、張某四人執行逮捕,送惠民縣看守所羈押。鄒某、李某二人系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血液內乙醇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王某、張某系喝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血液內乙醇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現以上四人均已被惠民縣人民法院依法逮捕,面臨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惠民交警算了一筆賬,讓大家看看酒后開車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1.直接成本:
酒駕: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000元。
醉駕: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因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2.附加成本:
目前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并且與人社部門、銀行、保險等形成聯動懲戒機制,會影響到個人的考核、升遷、錄用、銀行貸款等。因醉駕判刑或面臨被用人單位辭退,難以獲得經濟補償;引發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外不予理賠,需要自行承擔賠償費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則面臨的損失成本更高。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醉酒駕駛,醫生、律師可吊銷執照,法官、公務員、教師等可直接開除。
3.時間成本:
一旦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家庭成本:
幸福快樂、親情溫暖的家庭生活是每個人向往和奮斗的目標。可是,酒后駕駛讓酒駕者付出的各種成本,對家庭而言不啻于一場災難。家長醉駕被判刑的話,子女考公務員、考軍警學校、入黨都會受到限制。失去工作、背負巨額債務、身陷囹圄……
血淋淋的教訓、刻骨銘心的慘痛和悲痛欲絕的哭聲都該成為每一個人心里長鳴的警鐘!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請自覺抵制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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