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8-04-26 18:49:04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1月29日,無棣縣法院開庭審理楊某訴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庭審過程中,作為重要證據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卻是模糊不清的,而當細細追究,死者本人從未在工商銀行開過銀行賬戶。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2017年,楊某的父親楊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楊某及家人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事故發生前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有關損害賠償的費用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庭審中,楊某也提交了其父楊某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表以及中國工商銀行的賬戶流水明細,用以證實父親生前一直在縣城一家公司上班,應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但是細心的法官發現,楊某提供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上的公章加蓋模糊不清、紙張也有異樣……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到工商銀行進行了調查,卻發現楊某某從未在工商銀行開戶。經銀行工作人員核實,這份銀行流水明細中涉及到三人賬戶,但均不是楊某某的賬戶。證據越發可疑。承辦法官又來到勞動合同指向的公司進一步核實情況,該公司負責人卻說這份勞動合同、工資表都不是他們公司出具的。
承辦法官又對楊某進行了詢問,并明確表示,通過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楊某最終承認他提供的勞動合同、工資表以及銀行賬戶流水明細是自己偽造的,從一家小打印社打印來的。楊某的行為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妨礙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無棣縣法院作出了對楊某罰款5000元,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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