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7-10-24 09:17:10
10月 20 日全省推進韭菜產品“雙證制”管理工作會議之后,濱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迅速拿出措施,貫徹會議精神要求,加強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機銜接,確保濱州市場銷售的韭菜和韭苔需要提供合格證和市場銷售憑證才能銷售。
為切實筑牢主體責任、規范市場行為、推進生產組織化、實現精準監管,我市全面推進韭菜產品合格證市場銷售憑證“雙證制”管理。雙證即合格證和銷售憑證。合格證是對韭菜產品安全的保證。韭菜產品的種植戶(生產主體)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采取自檢合格、委托檢測合格、內部質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諾合格等四種形式之一作為開具的依據 ;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就是食用農產品一票通。
對進入濱州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韭菜進行“雙證制”管理后,要求經營者要認真查驗韭菜產品合格證和市場銷售憑證,實現責任全程可追溯,推進韭菜產品全過程監管。
韭菜產品“雙證制”實施后,韭菜產品的入場銷售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不得購買未提供合格證和銷售憑證的供貨者的韭菜產品,要督促供貨者開具韭菜產品合格證和市場銷售憑證。
當前,全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食用農產品的企業、食用農產品批發企業銷售食用農產品時,應當開具《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全市食品經營者從上述銷售單位采購食用農產品時,可索取并查驗當批次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該憑證主要解決在濱州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溯源問題,農貿市場、超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能通過銷售憑證追溯到濱州農產品銷售市場的源頭。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未依法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 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由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 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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