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8-13 23:41:08
意外誰都不希望發生,但為了圖個踏實,很多人還是愿意買份保險。濱州市沾化區馮家鎮很多人以打漁為生,船長們會為自己的船員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就在今年7月份,有一位船員真就出意外了,可讓船長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卻不賠付,到底哪里出了問題呢?
團險只見收據 人死無法理賠
7月11號這一天,船長郭安文帶領幾名船員正在海上打漁,由于天氣炎熱,49歲的宋某突然暈倒,郭安文抓緊把漁船開回岸邊,暈倒的船員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沒搶救過來,人就死亡了,原因初步診斷就是中暑 。
事后,身為船長的郭安文賠償宋某家42萬元。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郭安文想到,今年2月4號,自己曾替宋某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辦理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濱州市沾化區船長郭安文說,他們看到保險公司宣傳頁上寫著死亡或者出現傷殘,給保23萬,就入了保險。
另一位船長宋洪龍也說,當時保險公司經理告訴他們,只要在這里入保險,1年期以內,無論船員是在船上還是在陸地上,有效期以內不管發生什么事都給保,特別是死亡這方面。
每名船員保費1000元,為了意外發生后能降低損失,當時郭安文一次性替10名船員投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只給了一張收據,上面沒有任何免責條款。因為之前經理有承諾,郭安文覺得順利拿到賠付金沒問題,可結果卻讓他傻了眼。
郭安文說,保險公司表示中暑這種情況不在理賠之中,入保時他沒見到原始保單,沒有簽字,直到船員出事后,他才見到這份保單。
保險公司:為避免麻煩 保單留在營業網點
記者注意到,保單上蓋的是馮家鎮漁業協會的公章,可奇怪的是,漁業協會卻并不知情。
濱州市沾化區馮家鎮漁業協會秘書長楊長新表示,入保險是船長自愿, 協會不管這事, 他知道保險公司來蓋過章,但他以為是“換人蓋章”,就把公章給了業務員,讓業務員自己蓋。
問到換人蓋章什么意思,楊長新說,換人就是一個船員不干了,另一個去干,這樣的替換船員行為要蓋協會的章。
楊長新沒想到業務員給船長新辦了一份保險,而且保單上的簽名也不是他簽的。
自打出事后,漁業協會加強了公章使用管理,必須經協會會長和主管副鎮長同意,公章才能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這起事件中,保險人為什么不給投保人保單呢?
對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沾化支公司楊經理給出這樣的解釋,漁業協會作為一個單位、一個團體,保這個險是團體意外傷害險,由于漁業協會人員變動頻繁,協會嫌麻煩,保單就留在營業網點,保險單就一份,保險公司不能交給每個人,如果是200 個人入保他們要出200份保單,就屬于作假了。
保險法:免責條款應引起投保人注意
沒有見到保單的投保人,對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起碼應該清楚。《保險法》中特別規定,對于免責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沒有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這項條款不產生效力。
采訪中,記者在馮家鎮的保險營業網點恰巧碰見一名投保人,對于免責條款,這名投保人似乎也不是很清楚。
這位投保人同樣沒有拿到保單,當記者問起沒有保單她是否知道保的是什么時,投保人說,入多少錢,保多少額,保醫藥費,死亡保多少錢,不就這么個道理嗎 。
編后
公章使用不規范,保險人沒有詳細告知投保人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最終的結果就是損失要由投保人自己來承擔。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