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3-31 16:47:03
齊魯網濱州3月31日訊 近日,本網以《濱州高新區蝦池被江南水庫占用 村民6年未獲補償》為題,報道了濱州市高新區青田街道辦事處大道王村村民王海龍的6畝蝦池在2011年被“江南水庫”項目占用,至今未獲得蝦池補償一事。在后續采訪中,記者又來到高新區青田街道辦事處和高新區相關部門,均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蝦池面積從6畝變成了1.6畝 只能賠7450元
王海龍又撥打了“12345為民服務熱線”對自己的問題進行了反應,很快王海龍收到了“12345為民服務熱線”的答復:青田街道辦對王海龍所反映的情況進行了核實,王海龍所承包的蝦池面積為1.6畝而不是他所反映的6畝,1.6畝蝦池的占用補償款一共是7450元,并且已經支付給了王海龍。如果對補償不滿意建議走法律程序。王海龍對青田街道辦的這一回復表示不滿。
他告訴記者,在2010年4月份他與自己的朋友王林峰一起承包了本村的魚池打算進行龍蝦養殖,當時他們和村里簽訂了“魚池承包合同”。王海龍提供的這份合同上寫著“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原葦灣東至王維春,西至王光泰,南至溝,北至溝,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承包時間為5年(2010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8日,每塊每年承包費330元)”。合同中沒有明確地寫明承包魚池的畝數。王海龍說這份合同上有中介人的名字,而且村里有多個人可以給自己證明他所承包的面積是6畝。
“1.6畝的水面養殖龍蝦產生不了多少效益,根本不值得承包,這個說法顯然不符合常理。青田街道辦怎么把我的6畝龍蝦池變成了1.6畝,我想不明白。”王海龍告訴記者。
蝦池沒通知承包人被偷挖 龍蝦一個未收獲
王海龍說自己的蝦池被“江南水庫”項目占用損失的不僅是承包費,還有防止龍蝦爬出的水泥圍欄、水泥樁、儲料房等,連同購買蝦苗的錢一共3萬多元。“小龍蝦是當年投放小蝦苗3年后才能收獲成蝦。我投放了小蝦苗后得知要被水庫建設占用。當時村書記來找我,我們協商好到2012年讓我撈出小蝦后再挖蝦池。補償標準按4000元/畝水面、1300元/畝地的價格計算。這樣加上賣小蝦苗的錢基本可以補償我的損失。”王海龍告訴記者。
然而2011年的10月份的一天晚上,在沒有給我任何通知的前提下,蝦池被人偷偷給毀了。小蝦一個也沒收上來。如果沒有發生被占用的情況,6畝蝦池保守收入近10萬元。可現在呢,7450元就給我補償完畢了!”
在前期采訪中,記者從青田街道辦核算中心工作人員處獲悉,張海龍所在的大道王村的原村書記,因為經濟問題,于2013年6月份被當地司法部門處理,判刑三年九個月,其中也涉及到了村內蝦池補償款的問題。
“我們村書記被判刑后不久,我從街道辦了解到他貪污的錢里就有我的蝦池補償款。當時他一共退回了20多萬。這些錢,是不是就有我的蝦池補償?我多次找到現在的村書記還有青田街道辦核算中心的人,可沒有人告訴我答案。”王海龍說。
采訪中,王海龍所在的田樓管區書記解釋“已經領取了的7450元的賠償事由在登記表上顯示的是藕地賠償。至于被占用的蝦池怎么進行賠償要等到原村書記出獄后以后才能進行核實處理。”
現在張海龍的6畝蝦池變成了1.6畝,賠償款也被答復已經賠償完畢,王海龍正在考慮通過法律途徑找回自己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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