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為切實做好當前至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11月12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全市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方案》,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嚴防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發生。
結合我市實際,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開展六個方面重點任務。
嚴厲查處非法生產行為。突出有煙花爆竹傳統制造區域、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閑置廠房等場所。重點排查利用出租房、臨時搭建房、偏僻養殖場、空置房等非法生產行為;行政區域交界地帶及外省市人員來我市承包房屋進行非法生產行為;傳統的非法生產區域及家庭作坊非法組織生產行為。
嚴厲查處非法采購行為。嚴厲查處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違禁產品行為;批發企業未執行煙花爆竹買賣合同和流向登記管理制度且無買賣合同行為;零售經營者未向批發企業采購,與批發企業無購銷合同且進貨渠道不明行為;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成品行為。
嚴厲查處非法經營儲存行為。各級應急、審批部門嚴禁違規向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頒發許可證;從嚴查處未經許可批發、零售煙花爆竹行為;對批發企業未落實向零售店(點)配送煙花爆竹制度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后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行為,責令停止非法儲存行為,沒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符合“兩關閉”“三嚴禁”的零售經營戶和批發企業依法吊銷、撤銷經營許可證;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人員密集區的零售店堅決取締。
強化流通運輸過程監管。各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嚴禁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不具備相關資質(資格)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從事煙花爆竹運輸;嚴厲查處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禁旅客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對未按規定建立并落實流向登記制度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依法處罰并采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措施;對流向登記不全不能證明合法來源渠道的煙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煙花爆竹依法沒收并組織銷毀處置。
嚴格規范燃放煙花行為。各級公安部門要依法制止和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令其停止非法活動;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嚴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集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嚴肅查處經營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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