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03-17 09:06:03
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濱城市監行處字〔2021〕005 號
當事人:濱州常順益商貿有限公司等836家企業(名單見附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見附表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及《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經核查,濱州常順益商貿有限公司等836家企業(名單見附表),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于2020年9月2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濱州常順益商貿有限公司等836家企業2018—2019年度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并未公示,連續兩年未向國家稅務總局濱州市濱城區稅務局納稅申報,且在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未發現其辦公場所、或其工作人員、或未從事經營活動,或與當事人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其聯系并經見證人簽字確認。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企業信息836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2018年、2019年未年報企業信息截屏一份,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事實;
3、現場檢查筆錄836份,證明通過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事實;
4、《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協助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的函》1份、《國家稅務總局濱州市濱城區稅務局2018年至2019年兩個納稅年度未申報企業明細表》1份,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個年度以上(含兩年)未依法進行納稅申報的事實;
5、《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1份,《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19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1份;
6、《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份。 因通過當事人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無法送達有關文書,本局于2021年1月5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了濱城市監聽告字〔2021〕00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屬違法行為。
根據上述事實,我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吊銷營業執照。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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