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3日訊 1月13日,記者從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障節日期間牛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質量,加強牛羊肉及其制品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鄒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牛羊肉及其制品生產經營行為的通告。
一、嚴格規范企業(業戶)行為。涉及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業戶)須依法守信經營,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一)生產加工環節。牛羊肉制品生產加工單位要規范牛羊肉等原料進貨渠道,批批索取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進貨憑證,進行進貨查驗;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做好生產過程質量控制;規范產品包裝標簽標注,標簽應標注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成分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生產混合肉必須顯著標注成分及比例;做好出廠檢驗和銷售記錄。嚴禁使用來源不明、病死牛羊肉及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生產,嚴禁用毛皮養殖動物胴體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產,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或有毒有害牛羊肉制品等。
(二)食品流通環節。銷售牛羊肉及其制品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供貨商、食品店等經營業戶要規范進貨渠道,向屠宰主體、生產加工企業(業戶)購置牛羊肉及制品,要批批索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等,并在銷售場所公示;銷售進口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索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在銷售場所明示;銷售混合肉的,要向生產加工企業索要《檢驗合格證》等證明,并在銷售場所明示“混合肉”。要按照“一票通”要求,批批留存進銷貨憑證,做好進銷記錄;銷售的牛羊肉制品標簽真實規范;嚴禁銷售病死、未經檢疫、來源不明以及摻假摻雜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羊肉及其制品。
(三)餐飲服務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要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牛羊肉及其制品。從食品生產企業購買的,應留存檢驗報告和購貨憑證;從商場、超市和批發市場經營業戶購買的,應當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原件,留存購貨憑證;從屠宰企業(業戶)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購物憑證。嚴禁采購和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標簽不完整的牛羊肉及其制品。火鍋店、自助餐等餐飲服務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牛羊肉產地或來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
二、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各市場監管所,將轄區范圍內的涉及牛羊肉及其制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倉儲(冷庫)、運輸、餐飲企業(業戶)等納入監管范圍,建立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檔案,明確監管責任人,實施網格化監管,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實施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一)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羊肉,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牛羊肉,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牛羊肉制品;
(三)用毛皮養殖動物胴體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牛羊肉制品;
(四)進貨時未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五)生產經營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牛羊肉及其制品的;
(六)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牛羊肉及其制品。
三、鼓勵監督和舉報。歡迎新聞媒體加強輿論監督,歡迎社會公眾、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牛羊肉及其制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提供線索,監管部門將認真調查處理;對舉報屬實的,依法給予舉報者獎勵。投訴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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