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4-28 09:10:04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8日訊 4月27日,濱州市公安局、濱州市應急管理局、濱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發布關于加強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具體如下。
當前,大風天氣多,風干物燥,森林火險等級為五級,屬于極度危險,處于極易燃燒狀態,加之旅游踏青、農事生產進入高峰,火源管控難度急劇增大,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有效防范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當前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是提高消防意識,防范森林火災。森林火災嚴重威脅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護好綠色家園,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要充分認識森林火災的嚴重危害性,增強防火意識,積極向身邊人宣傳森林防火常識和法律法規,帶動更多的人參與到森林防火中來,杜絕森林火災在身邊發生。
二是嚴格用火管理,減少火災隱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內,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燃放孔明燈),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和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林區和靠近林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火源管理,嚴禁違法用火;要加強對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三是依法快速行動、打擊違法犯罪。在森林防火期內,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違法用火行為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過失引起火災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火、監督、檢查等職務,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警。
報警電話:119、110。
閃電新聞記者 呂敏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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