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11 23:20:01
齊魯網1月11日訊 1月11日下午,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濱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景學江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景學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1 893.92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1 015.039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計12 538.292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有5 840萬元未退還;
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應予數罪并罰。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景學江
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
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
犯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百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景學江貪污、受賄違法所得,及挪用公款、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造成的損失;已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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