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8-11-12 09:41:11
各一般工商業非直抄用戶:
今年對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是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向全社會做出的重要承諾。今年以來,全省先后四次出臺降價措施,為不折不扣將降價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現將有關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告知如下:
1.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租賃費等方式收取的,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復收取電費。
2.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計算公式為:
轉供電單位向用電戶收取電費電價=電費收繳周期內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總額/電費收繳周期內所有用電戶(含轉供單位)各分表實際抄表用電量之和。各用電戶繳納電費=轉供電單位向用電戶收取電費電價×電費收繳周期內各用電戶實際抄表用電量
3、轉供電單位采用“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簡稱“預購電”),“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每千瓦時1.0014元;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并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
4、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周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轉供電單位應定期向全體用戶公開公示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復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戶電費收費清單,公示周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繳費周期一致。
5、轉供電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同時非直抄用戶具備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條件的,轉供電單位可根據我省規定的峰谷分時電價標準對用戶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峰谷分時電價。
6、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轉供電用戶,電網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
如需詳細了解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文件請登入《濱州智慧物價》查閱相關文件。
您在電價執行中如果遇到價格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12358”進行咨詢投訴,物價部門將竭誠為您服務!
濱州市物價局
備注:
1、“非直抄用戶”是指:相關電力設備由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非電網企業)管理,并代收電費繳至電網企業,電網企業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的終端工商業用戶。
2、“轉供電單位”是指: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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