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市工商局
2018-06-14 15:43:06
“6.18”年中集中促銷活動臨近,是網絡購物消費的高峰時段,也是網絡消費糾紛的高發期,為引導消費者在“6.18”網絡購物高峰時段科學理性消費,濱州市工商局結合往年“6.18”、“雙11”促銷活動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向廣大消費者發出“網絡購物警示”,提醒消費者警惕網上商家虛報特價攬客,實施有價無貨欺詐行為。
關注一:區分“訂金”和“定金”
依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明確規定,“定金”有著債務擔保效力,給付定金的買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責任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是雙方互相擔責的約定。而訂金具有擔保性,可見二者是有區別的。從去年“6.18”的投訴中發現,消費者把“定金”混同為“訂金”,認為這是一種單方行為,要求商家退還“定金”,這種訴求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要注意區分兩者的不同。
關注二:警惕虛報特價攬客
“1元秒殺”、“零點秒殺”、“整點免單”等活動,以其低廉的價格吸引了很多消費者的關注。然而,有些商家卻以虛假的“1元秒殺”、“零點秒殺”、“整點免單”為噱頭來引誘消費者進店消費。
去年“6.18”期間,某網店發布促銷信息:“滿128元加1元秒殺某品牌男士牛仔褲”。消費者張先生被其低廉的價格所吸引,參加了此次促銷活動。然而“6.18”后,劉先生“1元秒殺”的牛仔褲,物流信息始終顯示為未發貨,于是向工商部門舉報。
工商部門調查發現,該商家所謂的“1元秒殺”活動僅是吸引消費者購物的噱頭,并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工商部門責令該商家賠償消費者張先生的損失,并對其處以行政處罰。工商部門提醒商家,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要虛報特價攬客,不要發布虛假廣告,不要實施有價無貨欺詐行為。提醒廣大消費者購物時,要做到貨比三家,要打消貪便宜的念頭。如果商品標價與實體店標價相差太大時,要小心謹慎。
關注三:商品是否完好有法可依
在以往的“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中,消費者在退換貨時總是遇到這樣的情況:商家以“商品被拆封了”、“標簽被剪掉了”等為理由,單方面認定商品不完好,拒絕履行退換貨的義務。消費者往往因為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放棄了正當的退換貨的權利。
根據《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本規定的,工商部門可依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因此,商品是否完好,不能由商家單方面確定,而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由商家和消費者共同協商解決。
關注四:注意促銷超售不提示
去年“6.18”,消費者李女士搶到了心儀的商品,下單半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貨,最后賣家通知她這款商品超售,并單方面取消了訂單。根據《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對商家促銷超售行為做出了限定:“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銷售完畢后,應當在促銷頁面、購買頁面及時告知消費者。”商家不得在訂單形成后以超售為理由單方面取消訂單。消費者如果碰到電商超售問題,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或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電商做出合理賠償。
關注五:贈品也應“三包”
在以往的“6.18”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中,商家常用贈品來吸引消費者,但同時又單方面規定,贈品不享受“三包”服務?!毒W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絡集中促銷中附贈的商品,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提供 三包 服務。”也就是說,消費者所獲得的贈品,和商品一樣享有“三包”服務的權利,商家要對贈品“三包”服務負責。
關注六:商家需遵守“退貨”條款
此外,工商部門提醒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經營者要嚴格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開展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要嚴格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積極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醒消費者要妥善保留好交易憑證,要依法維權,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向商家協商處理,也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投訴,或者撥打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電話進行投訴,必要時可將保存的證據形成材料,寄送給相關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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