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07 10:23:05
齊魯網5月7日訊 5月7日上午,在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特此發出通告:
在濱州市兩級法院已立案執行但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經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并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濱州中級人民法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按本通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否則將按上述通告內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
并且歡迎執行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提供案件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于提供線索的嚴格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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